重要照明詞彙

照明科技與其他科技或科技規範相同,皆具有專用術語,用於定義燈泡或燈具的特性,並且將測量光特性的單位予以標準化。重要的照明詞彙說明如下。

 

光通量 F

單位為流明 (lumen , lm) 。

所有由光源發射而被人眼看見的輻射能稱為光通量。

 

光強度 I

單位為坎德拉 (candela , cd) 。

一般而言,光源向不同方向、放射出不同強度的光通量 F ,特定方向可見到的輻射強度稱為光強度 I 。

 

照度 E

單位為勒克斯 (Lux , lx) 。

照度 E 是光通量與被照面的比值。 1 lux 之照度為 1 lumen 之光通量均勻分佈在面積為一平方米之區域。

 

輝度 L

單位為坎德拉 / 每平方米 [cd/m 2 ] ,光源或被照面的輝度,為人腦對亮度的強弱印象所發展的計量單位。

 

光及輻射

光,是人眼可見且覺得明亮的電磁輻射,也就是說,在整個電磁輻射頻譜中人眼可見的部份。可見光的波長介於 360 nm 到 830 nm ,只佔已知電磁輻射頻譜中非常微小的部份。

光通量 F 是發射至完整立體角度 Ω 內的 光強度

輝度L

觀測者

照度 E

照亮的
區域

光強度

人眼所見區域

重要光學公式:

所產生之光通量 [lm]

消耗電功率 [W]

光強度 [cd]

人眼所見照亮面積 [m 2 ]

光強度

[cd]

輝度

[cd/m 2 ]

立體角度內之光通量

立體角度 Ω[sr]

光效能

[lm/W]

照度

[lx]

區域內之光通量 [lm]

照亮面積 [m 2 ]

 

光強度分布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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