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照明詞彙
照明科技與其他科技或科技規範相同,皆具有專用術語,用於定義燈泡或燈具的特性,並且將測量光特性的單位予以標準化。重要的照明詞彙說明如下。
光通量 F
單位為流明 (lumen , lm) 。
所有由光源發射而被人眼看見的輻射能稱為光通量。
光強度 I
單位為坎德拉 (candela , cd) 。
一般而言,光源向不同方向、放射出不同強度的光通量 F ,特定方向可見到的輻射強度稱為光強度 I 。
照度 E
單位為勒克斯 (Lux , lx) 。
照度 E 是光通量與被照面的比值。 1 lux 之照度為 1 lumen 之光通量均勻分佈在面積為一平方米之區域。
輝度 L
單位為坎德拉 / 每平方米 [cd/m 2 ] ,光源或被照面的輝度,為人腦對亮度的強弱印象所發展的計量單位。
光及輻射
光,是人眼可見且覺得明亮的電磁輻射,也就是說,在整個電磁輻射頻譜中人眼可見的部份。可見光的波長介於 360 nm 到 830 nm ,只佔已知電磁輻射頻譜中非常微小的部份。
光通量 F 是發射至完整立體角度 Ω 內的 光強度
輝度L
觀測者
照度 E
照亮的
區域
光強度
人眼所見區域
重要光學公式:
所產生之光通量 [lm]
消耗電功率 [W]
光強度 [cd]
人眼所見照亮面積 [m 2 ]
光強度
[cd]
輝度
[cd/m 2 ]
立體角度內之光通量
立體角度 Ω[sr]
光效能
[lm/W]
照度
[lx]
區域內之光通量 [lm]
照亮面積 [m 2 ]
光強度分布圖
